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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青海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29 15:05:56
编辑: 潘定措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公布2020年青海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青政汛〔2020〕2号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切实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2020年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型、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予以通报。
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地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职责要求,督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提前做出安排部署,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坚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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