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为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对出租汽车,城市、城乡公交行业监管,切实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县道路运输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全县道路运输领域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和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道路运输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活动内容:
(一)重点查处“黑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整治查处线上、线下未经许可擅自营运的客货车辆。
(二)重点治理区域。重点治理县内城乡、城市公交线路、城乡结合部、火车站等地区城市、城乡公交车辆超员、超速(公交车辆不按规定停靠站点、脱班),巡游出租汽车拼客、不打表、异地出租汽车在火车站揽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诉求起哄罢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坚持依法行政。专项整治期间,对道路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非法营运经营者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以最高2万元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四)开展338线、扁门高速道路建设渣土车辆监管治理工作,杜绝项目施工单位雇用无证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活动。
(五)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有序停放。
(六)执法中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