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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青海恢复这些经营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26 10:08:12
编辑: 潘定措

关于恢复文化和旅游企业

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在恢复旅游业务的同时,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各地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本辖区文化旅游场所、企业的开放和经营。

一、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做好全省文化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使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结合起来,为全省文化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文化和旅游场所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开放工作。

三、即日起,全省各旅行社企业可以恢复省内团队旅游业务的经营活动,暂不得经营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境外来青返青人员,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论是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的,旅行社不得组织以上人员在省内旅游。

(二)旅行社组织省内旅游团队,必须一人不漏进行“健康码”登记,必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团队信息,各级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检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

(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范工作,一要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二要对办公室、营业场所进行通风、消杀和安检,并储备好必要的防疫物资;三要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游客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四要在办公和营业场设置醒目的提示牌,提示15天内从外地来青返青人员不得参团;五要建立游客健康台账,登记好游客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体温等详细信息,对参团游客做好体温日检;六要根据游客数量,合理安排车辆、餐厅,避免游客密集乘车和就餐;七要督促参团游客在行程中戴好口罩,防止交叉感染。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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