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缓解贫困家庭大病患者的燃眉之急,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开展大病救助的有关政策,县红十字会决定继续在我县集中开展大病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条件
1、持有海晏县内常驻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海晏县的特困家庭大病患者,主要指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2、患有大病救助规定的病种,即患有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晚期慢性病、永久性瘫痪、尿毒症、血液病等。
3、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4、本次救助重点对象必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没有接受救助的大病家庭。此间已经得到救助的家庭原则上不再重复救助。
二、救助所需材料
1、所需材料:救助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医院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费发票复印件、《青海省红十字人道救助审批表》、个人农行账号。(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2、申请地点:海晏县红十字会
三、救助标准及时间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如有符合条件申请救助的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海晏县红十字会领取《青海省红十字人道救助审批表》进行填写。
2、根据病种、病情及医疗费用不同,分档次进行救助,并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将救助申请报海晏县红十字会,过期不候。申请救助者的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一律不予接收。
四、保证措施
1、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各种手续和审批程序,健全档案。
2、对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救助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适时对救助情况向社会公示。
海晏县红十字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