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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青海省公安厅昨日兑现2笔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金
来源: 海北新媒
发布时间: 2019-05-23 10:00:37
编辑: 潘定措

       举报人举报:举报人从宁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万元后,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和本金,寻找中介人于某继续借款。于某帮其找到私人放贷老板鲍某,借得款项三万元后,因无力再次偿还鲍某的高额利息和本金,经他人多次设套,将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远低于市场价格过户鲍某妻子名下。

       经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立案侦査,鲍某、冶某、韩某、于某、刘某、杜某、邱某、林某等涉嫌诈骗。并于2019年4月29日,以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名将鲍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移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举报人举报:2018年6月17日,举报人在湟中县鲁沙尔镇被4名陌生男子驾车强行拦截后,以车辆被刮蹭修理为由索走12000元。

       接到举报后,湟中县公安局立即展开工作并查明,2018年4至6月,以路万举为首的1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西宁市城西区、湟中县等地寻找酒驾人员和无证营运车辆尾随,伺机故意与违法车辆发生刮蹭,以高额的修车费用为由敲诈勒索钱财。经查证落实敲诈勒索案件9起,涉案金额达7.58万元。

       2018年9月21日,湟中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以路万举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湟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22日,经湟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路万举等10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路万举、甘生超、马永红、卢世成四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发荣、陈文强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甘占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被告人李玉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人陈光森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被告人陈自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根据《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2019年5月22日,青海省公安厅对2名举报人各兑现奖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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