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下午,刚察县公安局哈尔盖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哈尔盖镇加油站附近,315国道上有多人打架。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
到现场后,民警立即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通过询问受害人、现场群众,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等措施调查了解到:卡某因看到妻子空某与其他男子在同一辆车上,心生不满,遂伙同吉某、公某、才某三人对车上其他两男子实施殴打。民警将卡某等四人传唤至刚察县办案中心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卡某、吉某、公某、才某四人对其聚众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哈尔盖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对卡某、吉某、才某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2日至14日不等,并处1000元罚款,因公某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1000元罚款,但不送拘留所执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