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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要闻】海晏“五责工作法”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来源: 海晏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8-07-05 17:33:04
编辑: 樊明

   今年以来,海晏县以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为抓手,探索形成“五责”工作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明责”

    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对照中央省州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在今年初的县委全会、纪委全会上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细致安排部署,明确22项43条具体任务,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责任清单,逐项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层层落实“签字背书”,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将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

   “履责”

   在全县范围自上而下多层次、全覆盖开展述责述廉工作,13名县委常委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向县委全会进行书面述职,9名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述职述廉,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不同层面、在不同场合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动落实责任。

   “督责”

    整合“两办”督查信息职能,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创新成立由一名县委常委直接负责的县委督查信息室,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全县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多次督导检查,确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考责”

    按照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普通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县委日常考核之中,并向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反馈检查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纳入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问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排名靠后的乡镇、部门开展约谈,进行通报,督促其进行剖析反思,形成鲜明考核问责导向。今年以来,先后进行廉政约谈68人次,诫勉谈话7人,立案审查4件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7件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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