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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报销门槛 扩大受惠范围 | 海北州医疗救助政策有调整!
来源: 海北新媒
发布时间: 2017-12-26 09:20:38
编辑: 樊明

    为有效杜绝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近日,我州着力从五个方面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水平。

    一是资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参保范围扩大至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脱贫攻坚期间(2016年—2020年)农村低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目前我州参合参保最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54元,逐步建立参合参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门诊救助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从之前的4种扩大到25种,今后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的变更作相应调整。

    三是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进一步倾斜。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3000元。

    四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3万元降低至1万元,救助比例为60%;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8万元降低至5万元,救助比例为50%,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五是儿童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在原基础上均提高10%,达到90%和70%,封顶线不变;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中,14岁以下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达到60%,封顶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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