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2日起,根据有关规定,刚察县道路客运跨入“实名制”过渡期,从8月15日之后将在刚察县范围内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验票。旅客购票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护照、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等。
据了解,实行实名制管理后,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居民,客运站不再售票。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免费申领客票。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乘车时,客运站工作人员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一致性核对,对身份不明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旅客不提供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