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实时提醒办法》
近年来,我州不断探索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有效措施,日前,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实时提醒办法》,力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力促纠正,避免干部“亚健康”恶化成“重病症”,推动干部监督关口前移。
目的对象更明确。实时提醒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轻微、苗头性问题,由组织部门及时通过信函、约谈等形式向党员干部本人进行提醒告知的一种管理监督方式,是提醒干部本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做法。实时提醒坚持小错提醒和教育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干部理念;坚持前移监督关口,突出事前预防,达到提醒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的目的。
程序方式更规范《办法》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实时提醒,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施行。涉及到的科级干部可委托其所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或所属县委组织部进行提醒,也可视具体情况由州委组织部直接进行提醒。对党员干部发送《实时提醒通知书》,采用统一格式,一律用信函方式送达,不抄送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干部本人收到提醒通知书后,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函复或作出解释,以此减轻干部心理负担,有效提高监督实效。
结果运用更灵活。将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巡察督导等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及时梳理归纳,对领导干部相关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进行实时提醒,有效形成日常管理监督与及时提醒预防有机衔接、互为促动的机制。《办法》规定组织部门要对实时提醒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既体现对干部“打预防针”式的关心,又保留必要时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空间。若党员干部被实时提醒后,又发现有更为具体的举报线索,或更为严重的情况反映,则采取函询、重点约谈、立项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根据查核结果,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