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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春潮激荡海北大地 民族团结展现海北高度
来源: 祁连山报
发布时间: 2016-05-17 11:31:05
编辑: 樊明

 --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综述

    这是一片溢满生机活力的热土:浪漫的金银滩、圣洁的青海湖、金色的油菜花、连绵的祁连山、温润的“三河源”……环湖草原接天连地,山水生态相谐相融,高效畜牧业生机盎然。28万人、27个民族兄弟姐妹团结奋斗同气连枝。
海北古代是西戎、羌、吐谷浑等民族杂居交错之地。时至今日,在这近3.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藏族、回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等各民族创造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光荣历史,正在开创富裕文明、守望相助更加美好的未来。
    2013年9月,国家民委将海北列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地区之一,由此海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再次吹响集结号。好事必须办好,大事必须大抓。州委州政府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民族地区的统领性,把“民族团结进步建州”共识确立为自治州的六大战略之一,研究制定了《海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及十个配套文件,并将省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成11大工程52项具体任务,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的步骤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在具体的创建实践中,我州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实施细则,围绕完善自治州地方法律体系出台了《藏语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辽阔海北大地处处涌动着齐心促和谐、聚力谋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热潮,到处洋溢着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涌现出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创建工作收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群众满意的显著成效,正如国家民委在《关于命名海北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中所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海北模式’,为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树立了标杆,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2015年12月,国家民委经过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海北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灿烂的“梦想规划”
    通过积极探索,我州不断丰富创建载体,创新创建做法,全力以赴推进示范州创建工作,描绘了一张灿烂的“梦想规划”。
    着眼创建工作全局性,促成创建工作新格局。我州将省上确定的创建重点任务归纳概括为经济跨越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民生质量改善、先进文化建设、促进依法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和顺宗教促进、宣传教育引导、夯实基层基础、干部队伍建设、全民素质提升等11大工程,细化分解成52项具体任务加以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制、干部包干制、州级领导重点承诺推进制、领导干部"1+10"( 从州级领导做起,每一名领导联系一个县、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院、贫困户、贫困学生、宗教人士等十个单位和个人)联系工作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定期督查制、严格考核达标制等“七项制度”,实现了全州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的共同推进和共同提高。
注重创建工作创新性,实现宣传教育的新转变。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全州各级党委坚持党委先行带头示范学,坚持分层施教深入学,坚持载体创新带动学,坚持以组建一批特色宣传队伍、编印一套宣传教育知识丛书、制作选播一批宣传专题片、创作唱响一首乡土特色主题歌、编排演出一台主题文艺节目、制作展示一批主题宣传牌、编发一套校本教材、开展一批主题专访、购置一批学习教育书籍、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为主“十个一”工作为抓手融入学,扩面提质巩固宣传教育效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把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始终,着力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八进”活动有声有色
    我州立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涵盖自治州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全局性,扎实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在乡镇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应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重点,着力以创建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村社以教育群众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多渠道增加收入为重点,加强了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了十星级农牧户、文化中心户等创建,着力巩固发展邻里友爱、守望相助的友好关系。在社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遵纪守法、民族团结“五进社区”活动为载体,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解决进城农牧民后续产业发展和做好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并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楼栋”、“民族团结家庭”评比表彰活动和“新服务、新风尚、新生活”主题活动,着力建友谊、聚民心、促和谐。在州县直机关立足“三基”建设,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为重点,开展了“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作表率”、“比学赶帮超”等主题创建活动。在学校按照“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创建思路,以扎实开展法律、亲情、理想、感恩、爱国、时事和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校园”活动为重点,在建好一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机制、建好一个校史(民俗文化)展览厅(室)、建好一面文化墙、建好一处民族团结宣传栏、建好一批师生绿化美化点等主题实践活动上做了大量文章。在企业以促进企业内部团结和谐、巩固企地关系和谐、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引导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为重点,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了“搭建企业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平台、企业为民族地区投资投智平台、企业吸纳民族地区劳动力就业平台、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平台”为主的创建活动。在寺院深入开展了法制政策宣传、涉藏维稳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建设、寺院规范管理、寺院教风整顿“六项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持续开展了寺院“三比一促”活动。在军警部队,深入开展联建思想教育网络、联建和谐稳定寺院、联建基层政权组织、联建支援帮扶平台、联建应急处突力量、联建双拥工作体系的“六联建”工作,充分发挥了驻地军警部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州已达标命名挂牌的州县直机关单位达标率为98%,乡镇达标率为100%,村达标率为97.7%,社区达标率为100%,企业达标率为96.3%,州县直学校达标率为100%,寺院达标率为98.5%,驻地军警部队达标率为100%。
    民族凝聚力更加牢固
    我州始终坚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的工作理念,特别是在创建工作中,选树了一大批先进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我州刚察县、祁连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门源县和海晏县被省创建领导小组命名为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县;我州2个集体、3名个人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5个集体、5名个人被授予“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集体”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名个人分别荣获青海省“民族团结之花”称号和青海省“民族团结之花”提名奖。2015年10月,州委、州政府表彰了全州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51个模范集体和83名模范个人。
    民族自豪感明显增强
    我州始终立足“加快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坚持把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质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经济下行的根本出路,及时把握市场倒逼机制的作用,加快高原现代生态农牧业提质增效并向国家示范区迈进,推动工业“由重转轻、由传统向现代、由单一到循环、由初级到精深、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向统筹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民生就业效益”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统筹发展,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我州始终把大力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作为加快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实施了一批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办了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解决了一些让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十二五”以来,全州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全面完成了总投资11.86亿元的全州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促进了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享有,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农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公立医院改革、全科医生培养等取得明显成效,全州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60元。
    依法治理步入常态化
    在依法加快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州始终高举法律旗帜,立足实际以平安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了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服务体系,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三官两员”进村入户、“三调联动”大调解等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和7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抓苗头、抓隐患、抓源头,及时依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州所有行政村的村警机制,最大程度地消除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营造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团结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至目前,我州四县全部进入省级“平安县”行列,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景区实现全覆盖。
    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
    我州紧紧围绕提升文化软实力这个战略任务,设立了800万元的民族文化发展基金,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文化事业,突出农牧区这个重点,实施了一批文化惠民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覆盖率均达到100%、全州所有建制村都有村级农家书屋;全州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8.4%,自办节目覆盖率跃升到90%以上,全州所有建制村实现互联网全覆盖。着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目前全州有4个全国文明村镇、4个全国文明单位,门源县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召开了首届“青海湖文化论坛”,提升了大型民族歌舞《碧海云天·金银滩》,编辑出版了《海北和谐颂》《海北民间故事选集》《阳光下的梦想》等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丛书,持续开展了全州民族文化文艺节目展演活动,实施了第一期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对29项濒危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抢救性保护;挂牌设立了《青海湖转湖》等23处传习所(点)。
    生态保护成绩斐然
    我州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关系各族群众普惠福祉、关系子孙后代、关系地区乃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本钱”,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水生态和林业生态文明两个示范州建设,组织实施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地质环境治理等专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结合实际创新落实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至目前全州森林覆盖率由2011年的15.2%提高到17%;近年来坚决不再审批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申请,转而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和新兴产业,使得海北大地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乡愁更浓、家园更美丽了。
    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持续巩固
    我州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强基固本、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因而,按照省委“加强基层组织、打牢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的安排部署,坚持重心下移的导向,突出服务基层的理念,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州制度建设、全州村级财务管理、全州社区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等“抓三基、强三基”的专门会议,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省内外建立的干部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了各级干部、各类人才分类培训,注重选拔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到不同工作环境和急难险重岗位加强历练,并结合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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