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州民宗委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据悉,全国共有35个单位受到表彰,州民宗委是青海省唯一一家受表彰单位。
近年来,州民宗委紧紧围绕促进发展、增强团结、维护稳定各项重大任务,在推动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中取得了新成就,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在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的基础上,此次州民宗委荣获“全国民宗系统先进集体”殊荣,进一步增强了州民宗委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了民宗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