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金融支持企业筛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0]23号)精神,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海北银监分局和海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海北州金融支持企业名录(第1号)》,经过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和在海北州政府信息网上公示,现予以公告。请根据“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企双赢”的原则,积极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今后我们将对《海北州金融支持企业名录》进行动态化管理,请各金融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内各企业的联系沟通,积极支持培育各类管理运营规范的企业并纳入到后续《海北州金融支持企业名录》中予以重点支持,为促进海北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海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北监管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