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北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2007年全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80名,我州“贫困大学生”资助名额为6名,根据人口分布情况,确定门源县2名,海晏县(包括西海镇、同宝牧场)2名,祁连县、刚察县(含青海湖农场)各1名。
通知要求,各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严格把好资助条件关,确保资助对象质量。受助学生必须是我州今年考入国家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受助学生应品学兼优、家庭贫困、身心健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远大理想,毕业后能积极到基层,特别是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受助学生应是农牧民子女和城镇下岗、享受低保等特困户的子女,重点是农村牧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牧民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在高中学习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本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推荐,到当地文明办申报。受助学生由中央文明办颁发资助证书。受资助学生每人2万元,按4个学年陆续拨付。资助款由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到省文明办领取,领款人须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所在地区文明办的介绍信。要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受助学生在大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分层次减免学费,对不思进取、成绩不好、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
通知指出,2007年我省“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100名。“宏志班”学校设在互助一中和湟中一中,我州“宏志班”学生的学校设在互助一中,资助名额为6名,确定门源县2名,海晏县(包括西海镇、同宝牧场)2名,祁连县、刚察县(含青海湖农场)各1名,各县按照1∶1.5的比例申报。
通知要求,受助学生必须是我州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受助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具有远大理想,学习目的明确,身心健康。受助学生的考试成绩应达到“宏志班”学校录取分数线。
受助学生应为农牧民、城镇下岗职工等贫困家庭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在初中学习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及单科获省级奖的优先考虑。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填写申请表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单科奖励证书等奖状复印件,以及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县文明办申报。“宏志班”学员每人资助9000元(每学年30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资助款由省文明办统一划拨到学校。资助款由学校按规定逐月发给受助学生,互助一中严格按照省文明委的要求使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宏志班”办学质量。学校要定期向省文明办和受助学生及家长公布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对受助学生要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者中止资助。一是每学年有2门(含2门)以上主课不及格;二是有严重违规校规、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中止资助,报省文明办审批后,重新确定新的资助对象。
通知最后指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的申报推荐工作。州、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宣传工作力度,并深入所在地初中、高中学校集中宣传,扩大工作影响,接受群众监督。在资助导向上要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毕业后回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为家乡的发展做贡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各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新生入学收到资助款和资助证书。各县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情况和资助学生档案报州文明办。要充分发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更多更好地解决我州贫困家庭子女的就学问题。(文明办)